雜談。愛 vs. 戀

中文裡「戀愛」二字是聯用的,意為戀人間的情愛。雖然「戀」與「愛」的精確含義和日文一樣有所不同,卻因為中文的構詞法則而使「戀」這個字難以與愛分開使用。構詞上的黏連或多或少也影響了語意的黏連。


日文語境卻習慣將「愛」和「恋」分開來思考。兩者雖然不是完全無關,卻是各自獨立、彼此甚至可以互相對話的兩個概念。簡單來說,「恋」傾向於「色恋」之意,是一種針對「特定對象」所產生的沉迷與依戀。「恋」的沉迷狀態是衝動、病徵的,經常並伴隨強烈的佔有欲望及美感經驗-那人的一切,一顰一笑,一舉手一投足,坐過的椅子,喝過的杯子,全都令你無理智的感覺美,並且「非獨佔不可」。獨佔之必要造成了戀的絕對排他,而對戀人身體的獨佔意識則不可免的導致了性的渴望。戀的愛情是肉/欲的,與欲互生,為戀所盤踞的渴慕的心靈無法排除身體的親密而獲得滿足,這也是戀和愛最大的不同。


相對於戀,愛則較為廣義,可用以指稱對任何人事物抱持的親善、喜愛之情。它同時也較戀更為深沉,具有超越時空、情境限制,持久無條件付出的意味。愛當然也可以指稱戀人之愛,但它強調的是與戀不同的面向:刻苦的、奉獻的。內在之深刻聯結所涵納的力量足以支撐外在長久的孤獨與負重。它包含戀而又超越戀。大多時候它溫暖而和諧,令人感到平靜安全,然其極致之處卻往往比戀的疾風驟雨更加遠走至不為人知的盡頭。愛的極致是人真正的高貴與瘋狂。而當戀造成了人的孤獨,愛卻是安於孤獨,以及最終:永不孤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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